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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首推机器人辅助办案 效率大增

发布时间:2017-08-02 11:11:4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顾敏  |   责任编辑:DH030
 机器人审阅案件,精确找出案件疑点,给出量刑建议,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初稿……这些“科幻”情节,正在江苏检察机关变为现实。8月1日,省检察

  机器人审阅案件,精确找出案件疑点,给出量刑建议,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初稿……这些“科幻”情节,正在江苏检察机关变为现实。8月1日,省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管机器人”上岗,它不仅能辅助办案,还能监控检察官办案,主动推送案件进展信息。这也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在全省推广使用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

  机器人如何辅助办案

  当日的“案管机器人”发布会上,检察官以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为例现场演示“案管机器人”辅助办案全过程。

  肇事者顾志良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以往的模式,检察官要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一个3本卷宗的案件,一般要花半天甚至1天时间。如今,“案管机器人”只需花半小时对电子卷宗进行全面阅卷,并精准找到案件的3个疑点:尸检报告通知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

  检察官只需点开疑点待办问题处理,随后系统自动生成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检察官修改审查报告时,“案管机器人”还会根据本案具有的酒驾、逃逸、自首、赔偿等情节,自动推送类似案件供检察官参考。确定起诉后,系统自动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和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比对类案量刑情况,生成量刑建议书。

  案子判决后,“案管机器人”通过诉判文书的自动比对,发现本案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存在笔误,属于文书瑕疵。检察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法院裁定予以纠正。通过对全省刑事判决和监狱服刑人员数据自动比对,系统还会判断罪犯是否已经交付执行。

  辅助检察官办案只是“案管机器人”的本领之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案管机器人”还担当监督者,自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式监管,并主动推送信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根据前期近1年的试点情况,仅交通肇事类案件,“案管机器人”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达88.7%,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时限缩短一半。“案管机器人”的监督功能也初见成效,共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16352件、20236次,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评查案件14326件,发现并纠正司法办案中不规范等瑕疵性问题7420个。

  人工智能无法取代检察官

  人工智能可以更科学地分析案情、更精确地适用法律,这是否就意味着检察官可以下岗了?显然不是。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沐惠娟举例说,交通肇事案件中,对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评判,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等方面工作,均需倾注检察官的智力和感情,机器人是无法完成的。

  “案管机器人”研发小组成员、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雷勇告诉记者,人工智能目前在司法应用上存在不少技术障碍,比如系统主要通过图片、数字的识别来获取数据,但无法识别潦草的手写字迹。对于相关人作出的言辞证据,计算机能否准确理解文义,也有待于实践进一步的检验。

  “简单规则由机器判断,复杂规则由人工判断。” 河海大学校长法务助理刑鸿飞提出,目前智能系统还不能对复杂规则进行准确判断,至于说代替检察官独立办案既不符合规定,也不现实,检察官的能动更重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机器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处理大量数据,但不能代替法律人的思考。办案人员过于依赖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新的机械司法问题出现。

  司法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司法的发展如何与人工智能实现深度融合?

  雷勇介绍,江苏检察机关对“案管机器人”的角色设定,就是办案智能辅助。研发的过程就是“教会”机器办案的过程,是对检察官审查案件思维的全面模仿。“按照检察官日常办案的要求,把办案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经验方法,结合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制定出计算机语言式的系统规则,由机器加以运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对于这一定位表示赞同。“智慧司法,‘智慧’来源于哪里?江苏检察给出答案——智慧首先来源于所有检察官办理的海量案件的经验积累,将淹没在海量文书中的办案经验、规则挖掘出来,变为系统智能。”他认为,江苏的尝试不仅对当前司法实践产生影响,未来很可能会对立法产生影响。

  作为新生事物,“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时间短,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王方林表示,未来江苏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快研发应用步伐,力争90%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办理实现智能辅助,同时向控申民行等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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