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违法做管教
三人中获刑最长的陈崇冬,从调入看守所到出事只半年有余。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据陈妻黄芸珍透露,陈崇冬早年在派出所工作时,出过严重车祸,“因术后感染,本应截肢。后虽保守治疗保住腿,但却因伤残无法正常行走。”她出示了陈的四级伤残证。
1991年,因无法胜任派出所工作,陈被调入阳朔看守所。1996年,阳朔看守所发生3名在押犯挖洞脱逃事故。加之此前有一名在押死刑犯上吊自尽,看守所进行整顿。陈崇冬因不符合任职规定而被调离。
2013年,陈就职的县收费站取消。任职条件完全不“达标”的他,竟又被重新安排回阳朔看守所。据黄芸珍透露,车祸后陈崇冬身心俱损,无论是和同事还是家人,所有关系都处理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