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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性侵女婴获刑5年 系女婴父亲的堂弟

发布时间:2015-07-02 15:49:47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强行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供相关证据,驳回该诉讼请求。


女婴衣物(图片来自网络)

  南平政和县人民法院官微发文称,2015年6月30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对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第二次审理,当庭宣判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官微发文称,2015年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同村徐某弟(化名)家喝完喜酒,将其六个月大的女儿抱离,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造成女婴二级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强行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供相关证据,驳回该诉讼请求。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受害女婴的父亲徐先生。徐先生称,他们没有能够提供医疗和其他经济开销方面的票据,附带民事赔偿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只判了五年,我们不服!”徐先生说,这种性侵的伤害,对他6个月大的女儿,以及他们一家都是长期的,法院只判处了五年,怎么能让人服气?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将提起上诉。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政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叶主任。叶主任表示,6月30日上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结果,并将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叶主任说,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10天,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期限是15天。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南平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还未接到上诉的申请。”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27日,福建政和县东平镇,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遭同村徐某猥亵、性侵。当天是女婴父亲徐先生补办婚宴的日子,由于接待繁忙,徐先生将刚满6个月的女儿交由姑姑抱着。

  徐某与徐先生是同族人,按辈分是徐先生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女婴的堂叔。下午4时许,25岁的徐某说想抱抱,便将女婴从其姑姑手中抱走。

  “女儿带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了,刚换的纸尿裤不见了,下体大量出血。”徐先生说,他问小孩是不是摔到哪里了,徐某慌张说没有,接着就跑开了。经医院诊断,女婴阴道和处女膜已经破裂,法医鉴定是轻伤2级。

  之后,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对性侵女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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