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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卡余额超票价被拒引诉讼 苏州将修改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17 09:49:4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伟健  |   责任编辑:许蓉
区间票价只需2元,而自己持有的市民卡明明还有7.1元,却被地铁站拒绝进站。苏州一大学生吴某某为此把轨交公司告上法庭。14日下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轨交公司

  区间票价只需2元,而自己持有的市民卡明明还有7.1元,却被地铁站拒绝进站。苏州一大学生吴某某为此把轨交公司告上法庭。14日下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轨交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规定修订并同步实施;原告吴某某则放弃其他诉请。

  2017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某至苏州地铁东环路站乘坐一号线至相门站,上述区间地铁票价为2元。吴某某持有余额为7.1元的苏州市民卡B卡刷卡进站,但进站闸机显示卡内余额不足,导致吴某某无法进站。

  原来,《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江苏交通一卡通异地卡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时将不能进站。并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由苏州市轨交公司制定,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8元*0.95),在吴某某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

  法庭上,各方当事人充分地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就吴某某作为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涉诉《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效力如何认定,轨交公司在乘客轨道交通卡内余额不足以进站时是否就卡内余额负有告知义务等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最终,苏州中院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初衷和原则,促成了这场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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