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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开庭 淘宝索赔1元

发布时间:2018-11-09 16:13:5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袁晓婕 张美芳 唐子然  |   责任编辑:许蓉
昨天上午,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某、邱某、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

  昨天上午,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某、邱某、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

  自网购兴起后,先看评论再购物就成很多消费者的首选方案,差评往往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判断,因此不少网店店主宁可花钱也要消掉差评。去年4月,被告人杜某、邱某、张某经共谋,由杜某负责选择淘宝店铺、后续谈判索要钱款删除差评等,邱某、张某等人负责购物给差评,多次敲诈淘宝店家,涉案价值人民币2.04万元。其中,杜某、邱某涉案金额人民币2.04万元;张某涉案金额人民币1.78万元。案发后,杜某、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分别退出赃款1.78万元和2600元。张某亦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去年11月,海门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要挟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杜某为主犯,邱某、张某系从犯。由于三人均有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海门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邱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7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站的经营者,简称原告)以网络侵权向三人提起诉讼。原告认为,为了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购物环境,淘宝网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评价系统,供消费者每次购物后对商品以及服务进行评价。而经过十余年的数据积累,评价系统中的数据已经成为了淘宝网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三被告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向原告评价系统中恶意注入虚假数据,对淘宝网评价系统中多年来基于真实的消费而形成的评价数据构成了污染。原告认为,这种侵害数据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元、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万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庭审中,原、被告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通过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了现场直播。合议庭将择日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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