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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100克营养成分103.2克 常州男子获赔1500元

发布时间:2018-10-23 16:18:1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狄卿胜 张维明 庄奕  |   责任编辑:许蓉
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你是否会注意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近日,细心的李先生发现,一种核桃夹心枣,每100克里包含的营养成分竟高达103.2克。疑惑之余,李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

  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你是否会注意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近日,细心的李先生发现,一种核桃夹心枣,每100克里包含的营养成分竟高达103.2克。疑惑之余,李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

  李先生说,5天前,他在新区一超市买了5袋某品牌核桃夹心枣。标签上除了标注生产厂家、商标、品名等,还标有营养成分表:每100克含蛋白质11克、脂肪25.1克、碳水化合物67.1克……李先生快速计算发现,“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总量已经达103.2克,超过了100克。这不是欺骗消费者么?李先生遂拎着产品来到新北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超市取得联系。超市很配合,先是提交了生产厂家的相关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然后提供了一份由检测报告出具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这样描述:我公司检验的品牌核桃夹心枣,其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者合为103%,是由于碳水化合物中包含淀粉所致,减去淀粉后三者合77.9%,特此证明。超市以此认为厂家手续齐全、营养成分标示无误,不愿与消费者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看到这份《情况说明》后,啼笑皆非。众所周知,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该检测公司将淀粉从碳水化合物中分离出去后计算,显然违背了科学常理。

  消协认为,这起被投诉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显示100克产品中含有的三种营养成分之和超出100克,违背科学常理,存在以不真实和虚假标注的内容误导消费的行为。检测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更是混淆视听。作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有义务也有能力识别外包装食品标签内容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超市显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经消协普法,超市认识到了问题所在,下架了营养成分标示有误的该品牌核桃夹心枣,并赔偿李先生1500元。

  食品标签是食品信息的窗口,更是产品品质的表现。如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合格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4克/100毫升,特级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能达到0.8克/100毫升。再如“早餐奶”,如果每100克早餐奶的蛋白质含量只有2.4克,最多只能算调制乳,而非纯牛奶。新北消协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应当养成买食品看标签的好习惯,明白食品标签内容的真实含义,看清配料表,做到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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