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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骗取退养补偿款 宜兴一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8-09-12 08:47:51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黄伟 潘暑风  |   责任编辑:许蓉
宜兴市屺亭街道畜牧兽医站原站长薛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首例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数罪并罚案件,首例非公职

  宜兴市屺亭街道畜牧兽医站原站长薛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首例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数罪并罚案件,首例非公职人员因职务犯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无缝衔接的有益探索。

  2016年9月,宜兴中红农场面临畜禽退养拆除,周某希望多获得政府补偿款,请被告人薛某关照并承诺给予好处,又许诺高息向薛某借款用于突击买鹅。薛某到养殖场评估时,将突击购买的5680只肉鹅以种鹅列入补偿清单,并在防疫台账上做手脚,周某累计获得政府补偿273万元。运用相同伎俩,薛某屡次在畜禽退养上报、评估、拆除验收等方面为相关养殖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某种猪场负责人等8人贿赂19次。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典型性,宜兴市纪委监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无缝衔接,注重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宜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平介绍,收到信访件后,他们结合正在开展的巡察工作,逐一梳理涉及举报内容的所有养殖户拆迁退养资料。在问题线索逐渐清晰后,启动巡察快速处置机制,由执纪审查人员对薛某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宜兴市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2人,问责追究4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周某以欺骗手段共同侵吞政府补偿款44.853万元;薛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25.8万元,同时为牟取个人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104.6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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