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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助考驾照?江阴审结组织考试作弊案

发布时间:2018-06-26 15:45:48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唐芸芸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昨从江阴法院获悉,该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于近日宣判。《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以往只是违纪违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现已被纳入刑罚处罚范围,“作弊入刑”成为现实。

  记者昨从江阴法院获悉,该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于近日宣判。《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以往只是违纪违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现已被纳入刑罚处罚范围,“作弊入刑”成为现实。

  2017年10月20日,蔡某在参加驾驶理论考试时,因作弊被考官当场发现。随后,民警在考场外查获了组织作弊的承某、孙某等,并在他们的车内搜出了用于作弊的无线图传和蓝牙耳机等设备。“摄像头对准考试的电脑屏幕,屏幕上出现题目后,承某等人在考场外的汽车里面接收信息、做题,并播报答案传递给考场内的考生。”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成志昀告诉记者,经审查,承某是通过开设驾驶证培训班的方式,打着快速通过的名义招揽考生,而某驾培机构的教练孙某,则以每位考生500元的好处费,向承某介绍“生源”,并帮助承某解答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承某共帮助考生作弊8场次,收取费用共计62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9000余元。最终,承某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均构成该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成志昀说,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考试规则,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本案中让不具备相应驾驶知识的人获取了驾驶员资格,这些人开车上路,必然会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提醒所有考生诚信参考,如果发现销售作弊器材或销售试卷答案等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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