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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一起未执行刑罚案被检方监督执行

发布时间:2018-05-28 16:01:52  |   来源:中青在线  |   作者:叶小燕 李超  |   责任编辑:许蓉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查身体时竟然“人间蒸发”,时间长达四年多,5月22日,经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4年,罪犯王亚军被送到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查身体时竟然“人间蒸发”,时间长达四年多,5月22日,经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4年,罪犯王亚军被送到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

  据介绍,王亚军曾是靖江市的一家浴室老板,2013年3月28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取保候审。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14年3月2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的2014年4月2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他提出的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于4月22日组织对其体检。因为王亚军长期注射白蛋白影响体检结果,同年4月至9月上旬,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共对他进行了三次体检,一直未能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其间,2014年6月3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发出监所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尽快作出是否同意王亚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及时将其交付执行。同年9月17日,法院在准备对王亚军进行第四次体检时,王亚军突然失联,此后一直下落不明。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逮捕决定,交侦查此案的侦查机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区分局网上追逃。

  罪犯王亚军被网上追逃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督促查询王亚军的网上追逃情况,并发函要求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区分局加强技术侦查以加大追逃力度。

  2016年8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王亚军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重点督办罪犯。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确落实任务到个人,积极排查王亚军的行踪。

  2017年9月29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落实追捕措施,争取早日抓捕归案。今年5月12日,王亚军在扬州看病时被抓获,并被押解到泰州市看守所。5月14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他作出收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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