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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犯罪嫌疑人雨夜行凶拒不认罪 雨水“作证”

发布时间:2018-05-28 13:39:2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程凯 杨梅 朱亮  |   责任编辑:许蓉
雨夜,身披雨衣、戴着摩托头盔的两名男子,尾随一对夫妇进入室内,用棒球棒殴打这对夫妻。混乱中,丈夫拿起一把刀奋力反抗,两名行凶男子逃之夭夭……因为雨天,现场的部分证据被冲刷

  雨夜,身披雨衣、戴着摩托头盔的两名男子,尾随一对夫妇进入室内,用棒球棒殴打这对夫妻。混乱中,丈夫拿起一把刀奋力反抗,两名行凶男子逃之夭夭……因为雨天,现场的部分证据被冲刷,被抓获的嫌疑人抱着“我什么也不说,你能拿我怎么样”的心态对抗调查。然而,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5月23日,淮安区检察院出示了一份气象报告,让嫌疑人在庭审中难以辩驳。

  2016年7月4日20时许,淮安城笼罩在一片大雨之中。在淮安市淮安区一个单位宿舍楼内,两名男子身披雨衣、戴着头盔持棒球棍尾随杨某夫妇至二人暂住地,后用棒球棍对杨某夫妇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杨某拿起家中的一把刀砍向行凶人,将其中一名男子所戴头盔的面罩砍坏,行凶男子随即逃离现场。杨某夫妇后经司法鉴定均为轻伤一级。

  由于案发当晚下雨,现场痕迹多被雨水冲刷。办案民警只在现场发现一块头盔面罩碎片,并提取上面留有的三枚指纹。经技术鉴定,三枚指纹均系前科人员张某所留。同年10月12日,淮安区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淮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张某已是“二进宫”,曾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两次入狱,并且案发现场三枚指纹均指向张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但是,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张某全部沉默以对,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张某诡辩称其没有到过现场,至于犯罪现场发现的三枚指纹可能为自己所留,但为何出现自己并不知情。张某辩护人也称为什么只有头盔内侧提取到了三枚指纹,而且仅仅就三枚指纹是孤证,没有形成证据锁链,不能定罪。

  面对被告人的“胸有成竹”,检察官当庭出示了一份气象报告。气象报告证明,2016年7月4日淮安区城区范围内出现中等降水,降水时段为11时8分至24时,降水量达23.9毫米。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份报告可以证明案发时淮安城区内下着中雨,而头盔面罩外表有水迹未能提取到指纹符合事实。案发当晚在现场的有关人员和被害人证实,嫌疑人当晚没有戴手套,并且有手推弄头盔的动作,这正好印证了:三枚指纹中一枚指纹为拿取头盔面罩动作所留,其余两枚指纹则符合带好头盔后推拉头盔面罩动作所留。

  检方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此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淮安区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某当庭没有提起上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另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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