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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两职工骗提公积金 提贷资格被暂停5年

发布时间:2018-03-07 17:59: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国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持续高压态势下,近年来,我市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显著下降,但仍有个别职工心存侥幸,在不法中介的蛊惑下铤而走险,最终骗提行为败露,遭受巨大损失。近日,记者从

  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持续高压态势下,近年来,我市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显著下降,但仍有个别职工心存侥幸,在不法中介的蛊惑下铤而走险,最终骗提行为败露,遭受巨大损失。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年伊始,该中心再次识破两起骗提行为。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政策性、自主性、保障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很多职工便误认为,自己对资金的提取使用享受自主支配权,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提骗贷没什么大不了。一些不法中介利用职工这一心理,同时瞄准职工急需用钱的客观实际,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以收取高额中介费。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使用有着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可见,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不仅危害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骗提骗贷行为,近年来,该中心对此种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黑中介等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该中心进一步会同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职工提取和贷款资料的核查力度,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发生。日前,该中心海州分中心再次发现两起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

  按照《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两起骗提行为涉事职工的提贷资格将被暂停5年,且通报有关单位,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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