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商局等十三个部门公布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查处南京市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入选。
2017年3月6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本地某房产公司的售楼处时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微信平台上自行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利用该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区域升值空间潜力巨大”、“步行约10分钟即可到达”、“某小学仅需步行10分钟”等内容的文章。
经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该公司自行发布的宣传广告中含有升值以及用时间表述距离等内容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
最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处以该公司罚款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对微信平台进行整改,停止发布不实、夸大等违规内容的地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