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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个人信息5万余条 90后小伙获刑三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8-02-27 14:04:3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润萱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统一合并为“侵犯公民

  如今,移动互联技术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然而,“一部手机走遍天下”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统一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后,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该罪案件。而这起案件,也在提醒市民一定要更加重视一个话题:享受网络购物、线下支付带来便捷的同时,该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4条消费短信,

  牵出一起跨地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7年,镇江市民沈先生在无意中收到4条来自银行的短信,告知自己在某购物商城有4笔消费,共扣款两千多元。沈先生立刻登录自己账号,发现自己账号的确被盗且被盗刷银行卡消费,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沈先生被盗刷银行卡案发期间,在北京市、黑龙江黑河市等地同样发生了类似作案手法的案件。一起涉及数万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拽”了出来,1990年出生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周某也被警方擒获。

  被告人周某交代,去年他曾帮朋友在网络上买卖公民购物网站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码。时间一长,周某发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来钱既快又容易”,就打算自己单干。于是,他从四川省崇州市张某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6885条,再通过扫码器将这些账号密码与多个网络购物平台“配对”,一旦“配对”成功,就登录他人账户进行消费、为自己信用卡还款,同时还在网络上大量预订酒店,再通过线下返还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共“配对”成功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窃得人民币共计15483.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综合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决定对周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公民保护

  个人信息的“弦”不能松,

  风险防范要加强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住址、电话(包括手机用户信息)、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随着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向外披露场景的增多,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的几率也在增高。

  市民袁先生前段时间有购房意向,便前往几家楼盘挑选房子,还登记了一些个人信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近期总有些陌生电话打来,向他推介房源信息。“经常在单位开一些重要会议的时候,莫名其妙就有人打电话过来跟我介绍房子,真的让人很烦。”袁先生说,“还有一次,我只不过打了个电话向银行询问贷款事宜,之后就经常有小贷公司打电话问我是否需要贷款。我是真弄不明白,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电话号码的?”

  正是因为这些经历,袁先生在遇到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都变得特别谨慎。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市民对个人信息的披露也更加谨慎起来。

  市民黄小姐是一位“网购达人”,大到洗衣机、冰箱、彩电这样的家用电器,小到餐巾纸、奶粉甚至牛羊肉等生鲜都在网络上购买。黄小姐的手机里有七八个购物网站app,并且都绑定了银行卡。面对如何预防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黄小姐有自己的一套,“虽然现在基本上使用手机进行消费和金融理财,但每个购物平台都有自己的防泄漏措施,比如提供个人信息泄露保险,或者提供人脸识别登录账号功能,而这些能选择的保险措施我都选了。”

  审理了周某一案的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梅提醒市民,在申请各大购物app账号时,尽量不要使用同样的账号和密码,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弦”不能松;申请支付平台app时做好风险控制,尽可能地选择一些保险来防止账户和密码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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