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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结伙上演“仙人跳” 分别被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8-01-24 17:25:5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晓城  |   责任编辑:高健
近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四男子分别结伙上演“仙人跳”,先后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8万余元,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分别判处四人八个月到三

  近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四男子分别结伙上演“仙人跳”,先后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8万余元,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分别判处四人八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2017年5月19日晚,被害人冯某与微信上一名“女子”聊得火热,当“女子”邀约去酒店开房时,自以为撞上桃花运的冯某喜滋滋立马答应赴约,并叫上了自己的好哥们刘某某。当晚,在某大饭店静候“佳人”的冯某、刘某某听到敲门声后打开了房门,随后四名“女子”进入了他的房间。就在冯刘二人暗自揣测艳福不浅时,四名“女子”亮明自己的男人身份:“你们俩是在嫖娼人妖!”在言语胁迫下,从冯某处敲诈勒索10300元,从刘某某处敲诈勒索19488元。

  同年7月28日晚类似一幕再次上演。蒋某在微信上与一名“女子”相约开房后,三名“女子”来到酒店房间,蒋某准备来者不拒。但就在与其中一名“女子”发生亲密行为后,三名“女子”以媒体曝光等对蒋某进行言语胁迫,后蒋某手机转账交出51683元。

  此外,6月15日部分被告人也导演了一次“仙人跳”,但当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未能得手钱财。

  2017年12月20日,梁溪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经预谋以女性身份联络男性被害人约会,在到达被害人客房后,以被害人嫖娼人妖等相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量刑方面,法官指出,由于本案中几名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对全案被告人从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全部退赔赃款并取得谅解。

  2018年1月11日,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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