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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吊销期间仍开车 缓刑男子将被执行原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8-01-18 17:49:17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2017年11月18日19时3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遇上冈交警中队民警检查。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某于2017年1月1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

  1月16日,正在参加社会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的李某某,被警方当场带走。其在驾证被吊销期间又驾驶被建湖警方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相关部门决定对其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2017年11月18日19时3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遇上冈交警中队民警检查。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某于2017年1月1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于2017年2月1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针对李某涉嫌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向其开具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十五日之内到中队接受处理。后民警多次联系李某某要求其处理该项违法行为,但其要么故意不接电话,要么就是让妻子找借口推辞。

  今年1月16日下午2时,李某某在参加某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时,被民警当场依法将其传唤至中队。警方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据悉,因李某某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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