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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法官还拒绝悔过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出首例罚单

发布时间:2017-10-12 10:40:4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王晓红  |   责任编辑:DH001
近日,在一起行政诉讼纠纷中,原告湛某因多次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诽谤审判人员,并拒绝悔过而收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出的首例罚款决定。

  近日,在一起行政诉讼纠纷中,原告湛某因多次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诽谤审判人员,并拒绝悔过而收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出的首例罚款决定。

  据悉,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原告湛某诉被告南京市栖霞区政府栖霞街道办事处、第三人栖霞街道某村委会土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中,发现湛某多次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诽谤审判人员。其中,在2017年7月7日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湛某称审判人员“导师一定是赵本山”,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诽谤审判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在8月25日阅签开庭笔录时,湛某在笔录上针对审判长的发言批注“庭长说谎”“强词夺理”,称审判长“有问题”。为此,9月18日,南京铁路法院专门听取了湛某的陈述申辩,但其就侮辱性言语拒绝悔过。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湛某的行为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干扰了法官依法正当的履职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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