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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一分行长贪污受贿3000多万元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12-15 14:29:4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达3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到2011年期间,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等人指使分行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多位总经理先后以支付员工效益工资、奖励、医疗补贴等名义和虚增员工年终奖等方法套取公款,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国用发放员工奖励的形式从分行及工会委员会提取公款450万元。这些公款实际上变成了屈建国等人的“奖励”。

  2007年至2008年,屈建国两次派人到香港购买8块劳力士和帝舵手表,购表费用33.98万元,以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冲抵;2010年,屈建国指使下属购买15年、30年的茅台酒和路易十三等高档洋酒,共计41万多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此外,屈建国还借助放贷审批权,在2010年左右,先后假借卖画名义向某地产公司索要贿款150多万元;借做公益广告的名义,向客户索要“广告赞助费”100万元用于购房。

  法院查明,屈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14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7万余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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