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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舟曲豆腐渣大坝 曾3次被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14-04-23 17:36: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舟曲县政府回应称:舟曲泥石流发生时“拦渣坝”尚未完工,并且调查显示该项目工程建设合理、合规,与泥石流灾害无直接关系,该项目剩余的资金在灾后已上缴县财政。
  甘肃舟曲回应泥石流“豆腐渣大坝”问题:

  承认因质量问题曾三次下达项目“整改通知单”,但又称项目“合理、合规”

  近日,有关甘肃省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有关报道引发网友热议。这篇报道称在当年的泥石流灾害中,当时刚建完的4道大坝被冲毁,这些“豆腐渣工程”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带来更大灾难,但至今却没有官员为此负责。

  4月22日,舟曲县政府回应称:舟曲泥石流发生时“拦渣坝”尚未完工,并且调查显示该项目工程建设合理、合规,与泥石流灾害无直接关系,该项目剩余的资金在灾后已上缴县财政。

  相关报道称:在舟曲泥石流受灾严重的三眼峪排洪沟上游,灾前刚建完的4道拦洪坝存在质量问题,在1号坝的残体,“内部堆着石块、沙砾,稍微用些力便可徒手抽出石块。”而根据受灾群众的讲述,他们在灾前就发现大坝有质量问题但多次反映均无人理会,在灾后提出对大坝建材进行强度试验也没有实现。在灾后追责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获刑但县领导无人担责,获刑的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因为工程计划投资为900万元,但最终拿到手的只有100万元,才使工程质量缩水。

  舟曲县对此回应称,灾后由国土部专家勘察论证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五条成因,均显示其为自然灾害,该工程的建设与泥石流灾害无直接关系。

  回应称:有关报道所说的“豆腐渣大坝”工程,实际为2008年“5·12”地震后在当地实施的三眼峪环保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69万元,经公开招投标,甘南藏族自治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795万元的价格中标承建。截至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时,包括4座拦渣坝在内的工程尚未完工。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工程终止;按照工程进度,舟曲县共拨付给该公司工程款、征地款、项目前期费用435万元。剩余项目资金上交县财政,后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

  针对群众关心的拦洪坝质量问题,当地回应称曾针对群众反映的项目质量问题,在灾前三次下达过“整改通知单”,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陈生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判决陈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止。

  不过,在承认项目质量有问题的同时,当地在回应中又称项目“合理、合规”:2010年9月,甘肃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门调查组做出的正式调查结论认为,该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合理、合规。但该项目的拦渣坝工程设计流量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库容量为1365立方米,而灾害发生时泥石流冲出量约150万立方米,最大流量为2000立方米/秒,是该工程设计流量的10倍以上,该项目不是形成泥石流灾害的主因。

  另外,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村支书遭封口”的问题,当地回应称:城关镇月圆村支书何新朝、时任东街村支书张东成灾害中也严重受灾,按照安置方案有关规定,并经多次公示后对他们进行了安置,不存在多安置商铺及房子的问题。而张东成也是在2011年按照基层村干部选拔公务员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被录取为公务员。

  目前,一些网友仍在热议舟曲“豆腐渣大坝”相关消息,他们认为,应该针对此事件进行追查,看天灾背后是否确实存在人祸因素,特别是应该彻查其背后是否有贪污和腐败,是否应该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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