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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更名屡遭拒 副所长态度恶劣(图)

发布时间:2012-12-01 08:42:43  |   来源:东北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哈尔滨市民于女士反映,她带着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多次去派出所给孩子更名,派出所却不给办理。记者去采访时,派出所副所长竟然声称“即使是公证书也不好使!”

 

到派出所更名屡遭拒 副所长态度恶劣(图)

  哈尔滨市民于女士反映,她带着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多次去派出所给孩子更名,派出所却不给办理。记者去采访时,派出所副所长竟然声称“即使是公证书也不好使!”

  哈尔滨市香坊区于女士丧偶,独自抚养8岁大的儿子。于女士告诉记者:“家中长辈建议把儿子改成我的姓,随‘于’姓。在我丈夫还没去世前,我们就都同意这么做了。”2007年11月份,她和丈夫一同到香坊区公证处,把同意给孩子改姓一事做了公证。于女士说,由于她和丈夫都是打工的,做完公证后,也没着急去办给孩子更名这事。意外的是,2008年3月份,于女士的爱人出车祸去世了。

  今年7月份,于女士带着公证书、结婚证书、户口、丈夫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城派出所办理给孩子更名一事。“派出所管片民警说这事不能办,需要我和男方家属一起去做个公证。”

  于女士说,丈夫去世后,因为赔偿金的问题,现在她和男方家属早就已经不来往了,再说男方家属也没有义务配合,这件事对她来讲行不通。“难道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吗?我和丈夫都同意的事,给自己的孩子更改姓名都做不了主吗?再去做一次公证,还得需要花钱,派出所的做法这不是给老百姓添负担吗?”为了这件事儿,于女士多次到派出所办理,但均没有办成。

  记者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公证处出具的这份公证书上看到,刘某和于某系夫妻关系,刘某某是双方的婚生子女,现声明自愿同意将刘某某的姓名更改为于某某。

  29日,记者随于女士来到新城派出所,管片的民警不在。于女士找到主管户政工作的副所长周晓东。周晓东听完于女士的诉说后,称必须得找男方家属做公证。当记者提出“公证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为什么在这里不好使?”时,周晓东大声说:“人都死了,我说不好使就是不好使!”记者追问“为百姓服务为什么态度这么恶劣”时,周大怒,厉声问记者:“你是干啥地?”当记者表明身份时,周晓东摆着手怒气冲冲地说:“我不接待记者,你们该干啥就干啥去!”无奈,记者和于女士只好离开。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公证书是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公证书和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国际上都有广泛的承认,具有域外法律效力。除有特别约定外,公证书不存在失效问题。

  王积英认为,针对本案,新城派出所的做法是错误的,行政机关应该为公民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如果派出所不承认公证书的效力,那就应该陈述其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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