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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一年偷税近10亿

发布时间:2012-11-21 18:22:4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近日,微博用户发文称,泸州老窖(000568.SZ)、五粮液(000858.SZ)2011年上缴消费税仅为6.31%、6.27%,低于最少上缴10%的消费税红线,有可能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一年偷税近10亿
 

  近日,名为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的微博用户发文称,泸州老窖(000568.SZ)、五粮液(000858.SZ)2011年上缴消费税仅为6.31%、6.27%,低于最少上缴10%的消费税红线。如若加上这部分的消费税,泸州老窖、五粮液两家酒企去年分别应最少补缴3.04亿元、6.88亿元,共计应补税近1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税务专家景小勇指出,上述两企业很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对于记者的疑问,泸州老窖董秘办负责人拒绝回答并说“你们爱怎么地就怎么地!”

  根据泸州老窖和五粮液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全年,白酒上市公司泸州老窖白酒业务收入为82.32亿元,上缴消费税5.20亿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6.31%;同为四川白酒公司的五粮液白酒业务收入184.74亿元,上缴消费税11.60亿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6.27%。

  注册会计师罗东风表示,上述消费税未包括“从量税”。

  “10%的消费税是红线,低于此线则表示企业有可能存在偷漏税的行为。”线索举报人财务专家张小明指出。

  根据国税函[2009]38号规定,酒类企业合并报表收入的50%至70%应缴纳消费税,按照白酒比例税率20%计算,在未包括从量税的基础上,当期的消费税额至少要占收入的10%以上。而泸州老窖、五粮液两家酒企的消费税仅占营业收入的6.31%和6.27%,远低于10%的最低占比标准。

  两家公司报表均指出,自2009年以来,公司的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但未有披露哪部分的税率低于此数。

  景小勇指出,泸州老窖很有可能是在销售环节出现了少缴税的行为。

  当记者就疑问采访泸州老窖时,其董秘办负责人拒绝回答,并说“你们爱怎么地就怎么地!”随后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而五粮液的董秘办和财务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查询了其他酒企的消费税占比额后了解到,同为酒企的酒鬼酒(000799.SZ)消费税占收入的12.49%、古井贡酒(000596.SZ)消费税占收入的13.30%、老白干酒(600559.SH)消费税占收入的11.23%,均位于10%的红线之上。仅沱牌舍得(600702.SH)消费税只占收入的8.95%,但沱牌舍得在年报中解释了原因为,其它酒的税率为10%,“因此沱牌舍得的消费税占比略低于10%是合理的。”景小勇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国白酒行业过去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为防止偷漏消费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38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的的白酒消费税“从价税”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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