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河南农村垃圾治理有了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29 14:40:11  |   来源:中国江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本报讯(记者谭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有了达标验收“标准”。3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正式发布,申报验收的县(

本报讯(记者谭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有了达标验收“标准”。3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正式发布,申报验收的县(市、区)生活垃圾治理应具备“五有”条件。

“五有”条件分别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和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村庄配备保洁人员数量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的2‰;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备,运行基本正常,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建立了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市、县、乡三级均建立了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有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申报验收的县(市、区)除具备“五有”条件外,农村生产废弃物利用率必须达90%和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部门每年组织达标验收,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审,得分达85分以上,即认定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