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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一块良田 为何修起混凝土地基

发布时间:2017-02-22 07:26:57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在安(义)奉(新)公路沿线的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树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2月21日上午,安义县国土局局长黄亲伟表示,经初步了解,该浇筑的混凝土地基是

农田里浇筑的地基。

  在安(义)奉(新)公路沿线的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树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从1月下旬开始,距离这块牌子不远处,被划入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田出现了施工队,在此浇筑混凝土地基。

  据了解,这块农田属安义县原种垦殖场,几经转包后,目前由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安义县原种垦殖场职工担心,合同到期后浇筑的地基会影响到耕种。他们指着附近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图》说:“基本农田是不允许非农建设的,公司为什么破坏基本农田?”

  2月21日上午,安义县国土局局长黄亲伟表示,经初步了解,该浇筑的混凝土地基是在建设工厂化育秧大棚,属于涉农建设。由于该大棚未经农业部门审批,也未在国土部门备案,已经责令停建。

  农田浇筑混凝土地基

  郭畴敏曾担任安义县原种繁殖场场长5年。他到任时,这块被职工们习惯称之“西路畈水田”已经出租了。郭畴敏告诉记者,“出租面积约有20亩,已经浇筑混凝土地基的面积约1000平方米。”

  安义县原种繁殖场是安义县农业局的下属单位,已进行改制。这20亩基本农田在2003年的时候已经对外出租,合同期未满,因此尚未进行分配。而这片水田在2003年的时候由安义县原种繁殖场租给了夏腊生。之后几经转手,2010年被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手,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安义县原种繁殖场的职工们在今年1月下旬发现有人在挖地基,于是找到原种繁殖场的负责人反映问题,要求承租公司停止建设。之后,该公司确实停工了,但春节过后又开工了,并且在水田里浇筑水泥,地基梁已经浇筑完成。

  农业局介入未果

  郭畴敏表示,这块水田属于高产农田。“等承租合同到期,这块水田是要分给职工的,因此职工们对此非常看重,不能容忍承租人擅自进行建设。”郭畴敏说,在第一次叫停之后,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春节后的一天夜里,偷偷地把地基浇筑完,并立起了钢结构物,引起原种繁殖场职工们的不满。

  2月20日,安义县原种繁殖场的职工来到安义县农业局,希望农业局介入处理但未果。安义县农业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20日下午,局长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让他到局里来商谈,结果该公司一个人都没来。”

  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名万姓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在建工厂化的育秧大棚,并非要建房子。至于是否获得审批?他称,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不在公司,答复不了。

  不过,对于建工厂化育秧大棚的解释,郭畴敏和职工们都认为不可信。因为,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底已经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之外租了几亩地建工厂化育秧大棚。

  已被国土部门责令停建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亲伟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接到反映后,国土执法大队已介入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江西绿能农业公司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田建工厂化育秧大棚的行为涉嫌违法,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片高产农田属安义县鼎湖镇所辖范围。鼎湖镇国土所向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发了通知,认为该公司未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田建工厂育秧大棚。

  “这里是基本农田,肯定是不能搞建设的,即便是要建工厂化的育秧大棚,也要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再来国土部门进行备案,才能进行建设。”黄亲伟说,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本报记者 余红举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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