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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上的鸡爪牛肚等竟含甲醛 黑作坊负责人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7-02-10 09:18:15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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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餐桌上的鸡爪牛肚等竟含甲醛  黑作坊负责人被判刑一年

图片来源网络

  鸡爪、牛肚等方便又美味的熟食里,竟然含有甲醛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一黑作坊的负责人许建国提起公诉。最终,许建国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1月21日,宝山公安分局会同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熟食作坊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鸡爪、牛肚等熟食,后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现场抽样的熟食均含甲醛成分,其中蹄筋中甲醛含量9.05 mg,泡椒凤爪中甲醛含量6.4 mg,而猪耳和鸭胗中甲醛含量更是高达240mg和263 mg,均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

  甲醛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据许建国供述称,其和妻子于2015年11月左右开了一家熟食作坊,没有办理过生产、加工、销售熟食等相关资质。流程是其先从一批发市场的冷库内买入鸡爪、猪耳等原材料,为了让肉质看上去松、嫩、口感好,把材料用开水煮开放入自来水浸泡,浸泡过程中加入烧碱(即“鱿鱼水发剂”),泡好后用清水过三至四次,随后加入辣椒等作料加工,加工好的熟食则到附近的一个菜场摆摊出售。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许建国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许建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许建国生产、销售的食品均被检测出含甲醛成分,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应当认定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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