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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女子在网站指公司周姓老板“会对员工毛手毛脚,面试好像在选女友一样”,周某控告加重诽谤。但员工的LINE对话指证老板会抓女员工的手,摸看看有没有冰冷;且应征面试时林姓女子穿短裤很辣,就说“这个一定要录用”,法官认为林女没乱说话,判无罪。
林姓女子曾服务周姓男子经营的公司,去年离职后她在薪资查询网上留言,指周会对女员工毛手毛脚,并且面试时就好像在选女友。周认为所言不实,毁损他的名誉,提出控告。
林女辩称,没有诽谤周某,强调留言内容为她所见,非恶意要人身攻击。林说,周曾经拿东西给她的时候,用手包住她的手;有一次她穿着印有人脸五官图样的衣服,周与她说话时,一直指着图样并越来越靠近她的胸部,吓得她往后退。
员工指证,林女曾反映周常有意无意碰触她的手,也有员工提及被老板以肢体碰触,很不舒服。女员工说,反正讲到会冷,他就直接摸,还覆盖手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