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男子28年后方知儿子非亲生 起诉“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29 13:23:4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盛阳
1984年,阿斌与阿红未婚同居,两年后阿红生下儿子彬彬。后来阿红离开阿斌与儿子,彬彬一直由“奶奶”抚养长大。2014年,阿斌偶然发现儿子非亲生,遂起诉阿红索赔43万。


图片来自网络

  母子辩称“他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对阿斌的说法,阿红辩称,因阿斌有赌博恶习,并时常殴打她,当年儿子5岁时她被阿斌强行赶出家,以致其不得不与儿子分开。此后,阿斌也搬了出去,还把年幼的彬彬丢给了毫无经济来源的奶奶。也就是说,从阿斌搬出去住直到儿子成年,“父子”俩均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

  “他既没有支付过彬彬的学杂费、生活费,也从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对其生活、学习向来不管不问,所以对我和儿子而言,他几乎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阿红说。

  相反,阿红称儿子在成年前的生活、教育费,都是她辛苦打工挣来的,就连被赶出家后,她为方便照顾儿子,也选择租住在离家不远处的平西村,因此她已经履行了母亲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不存在对阿斌的任何侵权行为,也未给对方造成任何精神损失。

  作为第三人的彬彬则辩称,自从母亲被赶出家门后,“父亲”就把他丢给了奶奶照顾。“奶奶没有工作,偶尔种点菜卖,根本不足以支付我的生活费、学杂费,加上年纪大了也有病,根本不能替代父母照顾我。”彬彬说,作为“父亲”的阿斌从没陪伴过他,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因此,他认为阿斌让他赔偿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