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邻居因挪车问题大打出手,其中一方携子女齐上阵,打伤对方父子。日前,在厮打中“胜出”的一家三人皆因故意伤害罪被处刑罚。
邓某与陈某父子同住本市红桥区某小区,系邻居。2014年2月1日下午,邓某与其一子一女在小区内,因挪车问题与陈某父子(二人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其间,邓某与其子女将陈某父子打伤,邓某也在厮打中受伤。案发后,邓某子女让他人报警,后邓家三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今年7月2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邓、陈两家达成和解协议,邓某及其子女一次性赔偿陈某父子人民币1万元,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且已履行完毕。陈某父子对邓某及其子女表示谅解,请求法庭从宽处罚。
结合上述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邓某之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邓某之女管制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