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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鱼香肉丝吗?”刘小姐向老板质问,并要求老板做一道正宗的鱼香肉丝。老板马上解释,自己店里做的鱼香肉丝就是这个味。可刘小姐认为,老板是在狡辩,是在欺骗消费者。随即,她在店里大吵起来,并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谢家湾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餐馆。刘小姐告诉民警,今天吃到的鱼香肉丝,与自己在山西老家吃的鱼香肉丝完全不一样,而且一点“鱼”味都没有,根本不是鱼香肉丝的味道。同时,刘小姐坚持要老板退钱,并赔偿损失。
“鱼香肉丝是川菜,到了你们山西,厨师的做法、用料,肯定有一些不一样。”昨天,谢家湾派出所处警民警告诉记者,见此情景,民警对刘小姐进行劝说,并对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1个多小时后,刘小姐这才答应不再追究,并随后付款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