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未婚证明跑8个月 18名工作人员被处理可怕的“奇葩部门”(资料图)
暂且跳出央视报道的这个具体案例,总体上说,除少数缘于权力部门的人为刁难外,和其他正常的证明材料一样,“奇葩证明”并非毫无必要,而是确有信用担保的需要,即用某个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的身份属性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比如办理事项时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人们之所以认为这是“奇葩证明”,是因为本能地觉得,母子/女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我和我妈站一起本身就是证明”,干吗还需要其他东西来证明这一点呢。然而“显而易见”不是一种证明,“我和我妈站一起”也不是严格的证明,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材料作为证据,人们最反感的主要还不是证明“我妈是我妈”,而是证明“我妈是我妈”往往特别费力费事,让人不胜其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