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王某骗走一女子70万元,并挥霍一空;昨日他在庭上却辩称,他引荐了影星黄晓明为该女子的公司代言,这70万元是自己的佣金。此说法遭到了检察员和女方的驳斥。
王某是湖北某影视传媒公司董事长,朱某是武汉一家服装公司老板,二人保持着婚外恋情。2013年12月12日王某谎称,自己认识的中央某领导人亲属的酒店装修差钱,向朱某借了70万元。随后,朱某让员工找王某办理借款手续,但王某一直不理,朱某报案后,王某于2014年5月29日被抓。经查,70万元已被王某用于购买宝马轿车及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此前的一审中,法院以诈骗罪对王某判刑11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王某在庭上辩称,70万元不是他向朱某借的,而是他引荐影星黄晓明作为朱某公司代言人的佣金。
检察员当庭出示了黄晓明的证词,黄称,王某和他微信联系过,也见过一面,但王某从未和他说过代言一事。朱某则称,“我的公司卖的全是女装,怎么可能找男明星代言?”
检察员建议法庭维持原判,驳回王某的上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