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更年期且生活压力大,男子刘某连续三天晚上放火发泄心中烦闷,导致小区的简易棚和两辆汽车被烧毁。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刘某现年54岁,案发前无业。他供述称,自己处在更年期,生活压力较大,心里很烦躁,所以就想点火。2013年12月15日晚7时许,他在小区里遛弯,两个多小时后,走到丰台区和义东里六区5号楼东南角时,看见社区搭建的收购废电池的简易棚子,就用打火机把棚子墙外放着的一堆塑料泡沫和纸点着,之后离开现场。消防车随后赶到将火扑灭,但棚子和停放在附近的两辆车被烧毁。
经鉴定,被烧毁的棚子价值4.32万元,被烧毁的现代车和帕萨特轿车,价值分别为6.1万元和10.6万元。
这次点火之后,刘某觉得心中的烦闷并没有完全发泄。2013年12月16日晚8时许,刘某遛弯时到该小区二区16号楼与17号楼之间,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次日晚8时许,他再次在小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幸好均未造成大的损失。最后一次点火后,刘某被警察抓获。
案发后,刘某赔偿了两位车主的损失,获得对方谅解。法院认为,刘某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