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黄洪生受贿案,由市中院在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洪生在担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房产局局长、规划房产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89250元。
被告人黄洪生1955年出生,经检查机关依法查明,2003年8月至2013年9月,黄宏生在担任市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房产局局长、规划房产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项目选址、规划审批、拆迁补偿、教师招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华星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2人所送的人民币608000元,价值人民币22000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0000元的文峰服装提货券,金条两根,财物共计价值689250元,其中最大一笔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