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第一次为儿子开具的单身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给民政部门的说明
近日,家住连云港市海州区的程先生给儿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程先生为儿子开了一份单身证明。结果,审核时遇到了麻烦,程先生所开的单身证明日期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而税务部门要求必须从2014年4月24日开始,“我开的能证明14个月是单身,他要求的只有其中12个月,明明就包含在里面,为什么不行?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程先生儿子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4月24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单身证明男性必须在其年满22周岁后,程先生出具的证明属于有误证明。
奇怪
单身时间多写了两个月还不行?
不久前,程先生为儿子在连云港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5月14日上午,程先生与卖家一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程先生来到了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连云港市地税服务窗户,按要求准备缴税,经过咨询,程先生了解到还没有结婚的儿子可以享受到国家单身首套房税收减半(1.5%)的优惠政策,不过得提供一份儿子的单身证明。
当天上午,程先生跑到海州区民政局,为儿子开出了一份单身证明,当程先生拿着这份证明再次来到地税窗口时,却遇到了麻烦,“说我开的不行,我开的日期是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的,他们非要从4月24日开始的。”程先生说,自己无法理解,自己开出的单身证明足以证明儿子购房之前的14个月都是单身,而对方要求的就是其中的12个月,明明就包含在其中,怎么就不行了?
“无论我怎么说,他们就是要求重新开,就不给我办,我觉得他们就是在刁难。”最终,在程先生的坚持下,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一份说明,称其所开的证明时间有误,程先生拿着说明,再次跑到海州区民政局,按照要求,重新开了一份单身证明,就这样折腾了大半天,总算过了关。
回应
单身证明起始日期有误 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程先生遇到的情况到底是因为其所开的证明出现问题,还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为难呢?1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连云港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地税服务窗口,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当事人程先生当天所开的证明属于有误证明,“单身证明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因为程先生儿子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4月24日,按照规定,其单身证明起始日期就必须为2014年4月24日。”
该工作人员称,作为窗口单位,他们无法与开具单身证明的民政部门进行直接核实,“但是他拿的这种明显有误的证明,有可能是假证明,所以我们无法接收并给其办理相关事宜,只能要求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