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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私刻政府公章诈骗42人1140万

发布时间:2015-05-13 12:54:1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崔涛涛
广东佛山禅城47岁女子利用政府私刻的公章,以旺铺可以转手出租为由,骗取42人共计1140万元,目前在禅城区青柯街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佛山禅城47岁女子花200多元在街头私刻各类政府公章,利用假公章向亲朋好友鼓吹能以低价获取商铺,先后诈骗42人共计1140万元。11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女子黄某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收70万租金不交商铺

  据受害人郑某回忆,2014年6月,他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黄某敏。黄某敏告诉郑某,她在禅城区祖庙路有6个一线临街旺铺可以转手出租。

  为说服郑某租用商铺,黄某敏当场向郑某出具了一份盖有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印章的《铺位定向书》以及《收款收据》,以及关于临街商铺的规划图纸等。郑某于2014年7月2日与黄某敏签订了租用6个铺位的协议书,同时将70万租金直接汇到了黄某敏的账户里。

  不料汇款之后,郑某发现原本说好的6间商铺一直未见交铺,当他提出要现场查看商铺时,黄某敏也一直闪烁其词并想方设法推脱。郑某立即去到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核实情况,这才发现黄某敏向他提供的一切证明和收据均是伪造。郑某知道自己被骗后,多次催促黄某敏返还租金,但黄某敏将其中的20万返还给郑某后便杳无音信。

  事实上,郑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根据禅城区检察院调查,从2009年起,黄某敏就不断利用上述方法在自己的亲戚朋友圈里大肆行骗,受害人数多达42人。

  黄某敏的朋友叶某,就曾被其坑骗。2011年7月,黄某敏带叶某等人到禅城区某步行街实地查看铺位。一周后,叶某向黄某敏支付了26万元,同时还奉上了3万余元好处费。黄某敏则向叶某出示了一张盖有房管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最终叶某同样没有见到商铺的踪影。

  今年3月23日,黄某敏在位于禅城区青柯街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私刻公章诈骗千余万

  经初步查明,黄某敏向被害人提供的《铺位定向书》和收据等上面的印章全系伪造,竟然是其在街头花费200元定做的。黄某敏还跟被害人谎称有同学在禅城区城建和水务局做领导,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钱拿到百花广场地铁铺位、普君新城临街铺位、祖庙商圈铺位、普君新城微利房。

  归案后的黄某敏供认,在整个骗局过程中,她根本无力找到店铺,所以常常需要把后面骗到的钱以返还租金等形式支付给前期被骗的人。骗来资金后,黄某敏一部分用来返还租金,一部分则用来去香港挥霍消费。“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因为爱慕虚荣,想追求高品质的生活。”黄某敏坦言。

  “盖章文件”未必保险

  禅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属于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相关条文规定,触犯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禅城区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近年来已经办理了多宗通过伪造虚假印章或合同等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很多市民都容易轻信盖有印章的文件就是绝对保险的。检察官提醒,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涉及一些高额的不动产交易,一定要重视交易活动的规范和安全。如本案中,黄某敏出具的《铺位定向书》仅仅只是一个铺位出租预定的协议,结果却有多名被害人在只达成预定意向协议的基础上就支付了高额定金,造成了巨大损失。“建议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多方通过合同上确定的正规官方渠道或直接前往房产管理职能部门查询确认后,再支付具体款项,切莫再仅仅轻信纸面上的东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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