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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租房新政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5-04-30 10:26:59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侯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起实施。市民使用公积金租房更方便了。新政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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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起实施。市民使用公积金租房更方便了。

  新政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限额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同时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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