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的哥把车停路边去上厕所 被同行“借车”赚外快

发布时间:2015-04-29 16:17:2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27日,大渡口区有市民报警称:停放在钢花小学附近的出租车不见了。九宫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正在走访时,突然发现这辆出租车竟然回来了。

  偷开车的易某被抓获(警方供图)

  “吔?我的车呢?”前晚,大渡口区一名的哥将出租车停路边上厕所,返回来车就不见了。报警后两小时,这辆车又回来了。上面多了一名的哥,还有170元营业款。原来,车上的哥是“借车”去赚外快。

  27日,大渡口区有市民报警称:停放在钢花小学附近的出租车不见了。九宫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正在走访时,突然发现这辆出租车竟然回来了。民警迅速对该车拦截,驾车的哥对民警说:“对不起,我收班了!”

  “你把人家车开走了!你还收班?”民警将车上驾驶员易某控制。

  经查,易某原本也是出租车司机,因出了交通事故目前待业在家。当日易某乘公交车坐过了站,身无分文,只好从鑫瑞乐居步行至钢花小学附近。路上易某看到一辆出租车停放在路边,车窗没关紧。

  一拉车门,竟然还开着;再一看,方向盘下面还插着钥匙。易某心生一计,何不借辆出租车兜一圈找点钱用?

  易某开着“借来”的出租车从大渡口载客到江北,又从江北载客到沙坪坝,就这样170元钱进了口袋。

  两小时后,钱找够了,易某决定“还”车,他将车开回大渡口,打算放回原处。易某没想到的是,民警正在找车。最后,惊呆了的易某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鉴于易某主动“还”车、认错诚恳,派出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处以警告教育并罚款500元。为何罚款500元,警方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