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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半路与另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上的两人受伤、一人死亡。近日,刘康(化名)因交通肇事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方某亲属经济损失20万元,沈某4.9万元。
2014年8月15日,刘康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带着妻子在谷城县谷粟路行驶时,因车速较快,三轮摩托车直接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的司机杨过(化名)及乘坐该车的方某、沈某受伤。24天后,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谷城县交警部门鉴定,刘康无证驾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