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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礼重不敢提分手

发布时间:2015-04-15 11:53:2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梦红
李文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大一岁的女孩王艳(化名),王艳向李文生要求三万三千元的彩礼钱。之后李文生觉得结婚不太可能,却因为彩礼的问题没有勇气向王艳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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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的春节,对于27岁的李文生一家来说并不好过。2014年春天,当母亲张仙梅将东拼西凑的数万元彩礼钱交到儿子女友手中时,盼着婚事顺利办好后,一家四口过个好年。可直到2015年的4月,不仅婚事没有了着落,为了这桩婚事前前后后花费了近13万元的李文生一家,碍于当地的习俗,在双方反目成仇后也不敢提出分手。

  “对于这件事,我也没少哭,但实在是没法,省吃俭用积攒了多半辈子的几个钱都给了她。”李文生的母亲张仙梅抹着泪告诉记者,别看自己家里的院落收拾得干净整洁,但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好,甚至还欠着几万块钱的外债。李文生今年27岁,人长得帅气,踏实能干,但这个年纪在农村还没有结婚,算大龄青年了,原因就在于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拿不起昂贵的彩礼钱,错过了相亲的最好时机。为了给李文生找对象,父母简直是操碎了心。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李文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大一岁的女孩王艳(化名)。还没有谈几天,女方就提出了定下来的要求,王艳向李文生要求三万三千元的彩礼钱。因为没有那么多钱,李文生的父亲将两万元给了媒人转交给王艳。“这个钱也没有完全定死,钱放在那里,以后也别让媒人再给王艳介绍对象了。”给过钱之后,李文生就到青岛去学厨师了。2013年10月,女方提出把婚事定下来,王艳又要了六万六的彩礼钱,商议之下,李文生又从青岛赶来送上了四万六千元。商定好之后,两人前往超市,购物的过程中李文生又给了王艳六千元的衣服钱。之后李文生去走亲戚,一趟下来又花了七八千块钱。

  2013年腊月初九,王艳来到了李文生的家里,这一次李文生又给了王艳一万两千元的“见面礼”。过了2014年春节,当两人商议起结婚的事情时,王艳又要了好几万块钱。这一番折腾下来,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为了孩子的幸福,张仙梅东拼西凑借了几万块钱给了王艳,女方拿到钱之后终于答应结婚了。转眼到了2014年秋天,李文生提出要登记,王艳又有了新的要求,让李文生将家里仅有的一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一次李文生没有答应,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张仙梅一次次去女方家里商议,却毫无进展,每次女方都问钱是否准备好了。几次下来,女方不仅将李文生赶了出来,甚至还动手打人。

  李文生告诉记者,林林总总的钱财现金十一万七千五百元,算上买东西的一万多块钱,加起来将近13万块。仅媒人鲍爱花亲眼见到李文生家给王艳的钱数,就达到了四万六千元。一系列的事情过后,李文生也渐渐明白,结婚实在是不太可能了,但李文生却难以鼓起勇气说出分手两字。因为按照当地的习俗,男女双方谁提出分手,那么另一方将不会退钱给提出分手的一方。

  据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恩民介绍,涉及婚约彩礼问题,我国《婚姻法》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不支持更不主张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的习俗,应当倡导社会风俗新风尚。男女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如果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管何方提出解除婚约分手,只要给付彩礼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那么法院就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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