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意味着财产共有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偷拿周某存款、擅自抵押房产以及做假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辩解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她未经周某同意就处分,但不构成盗窃。
主办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还共同居住在一起,之后又产生财产纠纷的案例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往往会以“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逃避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但王某和周某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此后两人共同居住,但他们没有复婚,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周某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多次窃取,主观恶性明显,构罪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基于周某患病期间,王某的同居和照顾行为,对王某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