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四部门印发通知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2023-07-21 09:07:00|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 字体: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

  《意见》显示,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地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江苏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与总体水平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养与同龄人群的差距显著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升学就业、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表现显著提升;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更加健康、综合素质更加全面,毕业率、优秀率等保持良好态势。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成长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意见》要求,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各地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重点帮扶对象个体发展需求,细化和灵活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应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师资,学校资助师资或特殊教育专职教师担任学生发展支持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人,资助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尊重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切实保障教师陪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工作时间。导师每人每学期负责一定数量的重点帮扶对象,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将不同类型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方法纳入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提高资助工作者的教育专业化能力。将资助育人纳入教师基本功大赛内容,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发展平台。

  此外,《意见》还提出学生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各类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各地各校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助工作经费。可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社会教育资源,解决学校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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