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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远赴千里送援助......

发布时间:2021-11-11 08:10:2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金湖县司法局  |   责任编辑:DH019
“真的感谢你们,帮我结束了这段破碎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10月27日上午,受援人李某来到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向远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为自己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的基层法律服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真的感谢你们,帮我结束了这段破碎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我为群众办实事】远赴千里送援助......

  10月27日上午,受援人李某来到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向远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为自己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明和金湖县法援中心赠送了感谢锦旗。

  2010年春,受援人李某在北京打工时与已经离婚的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开发区的王某(化名)相识。2012年1月16日,双方在金湖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共同生活后又因性格习性迥异,时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始终不好。

  2016年4月初,王某以看管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小孩为由,离开受援人李某金湖的家,并至今未归,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无奈之下,2020年10月20日,李某来到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想要结束这段破碎的婚姻。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且衣食住等条件都处于本地区平均水准以下,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后将案件指派给塔集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明承办。

  承办人杨明接手案件后,立即上门会见了受援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到其居住社区走访左邻右舍、居委会干部。通过调查了解,受援人李某家境贫寒,在认识王某前一直未婚,2012年与王某结婚时,李某已47周岁,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且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4年左右,未生育子女,未添置任何夫妻共有财产。自2016年王某离开金湖后,受援人李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劝其回归金湖家中共同生活,但均被拒绝,特别是近两年来,王某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

  承办人杨明在了解上述一手资料后,为受援人李某书写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考虑到受援人身体行动不便、经济来源少等现实状况,没有选择直接到内蒙去立案,而是采取网上立案形式,将起诉材料邮寄到克旗法院立案庭,并附加感谢信。

  当地立案庭立案后,将案件分至红山子法庭,随后承办人杨明又与该法庭取得联系,围绕案件送达、公告、诉讼、公告费缴纳、案情分析等方面以及受援人因“三高”和脚部骨折无法到庭等现状,与法官进行了长达11个月数十次电话联系、近千条微信沟通,终于确定于2021年9月13日开庭。

  为确保案件尽快办结,根据疫情防控和法院开庭要求,承办人杨明在出发前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并在网上查询来回路途乘车时间,尽可能将晚上安排在火车上过宿,到达当地后承办人杨明暂住在条件简陋的旅馆。

  第二天开庭前,承办人详细陈述了当事人的婚前及存续期间的婚姻家庭状况,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的原因,庭审中又对是否夫妻感情破裂等进行代理意见阐述。承办人杨明庭后及回到金湖后,又数次与法庭进行电话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受援人的诉讼请求。

【我为群众办实事】远赴千里送援助......

  该案件的成功办结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的辛苦奔波也让受援人感到了法律的温暖。

  今年来,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调结合、援证相佐、援访服务等形式,满足妇女儿童以及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共受理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等婚姻家事法律援助案件25起。(金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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