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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出店经营处罚实例

发布时间:2020-06-20 09:02:5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2020年5月4日上午9时30分,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巡查至双拥路时发现陈某出店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妨碍行人通行。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4日上午9时30分,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巡查至双拥路时发现陈某出店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妨碍行人通行。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5月4日发现陈某仍在违规出店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向其表明身份,再次劝导陈某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向其宣传相关管理规定,希望陈某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经过约十分钟劝导后,当事人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决定对其出店经营占用面积进行测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将出店经营所用推拉柜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其余出店经营物品清理至室内,保障了人行通道的畅通,营造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当事人陈某至县城管局接受处理,经过办案人员的宣传教育,陈某主动承认自身的经营行为时违规的,故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处罚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说法析理

  出店经营,是指经营商户将所经营售卖物品超出门、窗外,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进行营利性售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它产生的原因多样,客观上因为社会对市容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法律宣传不到位,也与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很多人认为自家门市门前自然可以占用,加之部分人群对取缔出店经营尚不认可,这些都为出店经营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心理支撑。主观上,因临街店面经营面积不大,经营者为了摆大摊位吸引顾客扩大经营,最有效便捷的办法就是占用店外公共场地摆放商品;还有部分店面面积充裕,但为了竞争性经营,相互攀比、见你摆我也摆,这些都为出店经营的存在提供了市场需求。

  然而出店经营不仅影响到城市形象,而且占用人行道妨碍行人通行,部分经营商户将经营产生的污水、垃圾、杂物等随意倾倒堆放,不仅堵塞交通,还会堵塞城市地下管道,产生安全隐患,更与文明、卫生城市背道而驰。

  为保障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大队积极践行“721”工作法,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管理模式由处罚向教育转变。坚持“主干道禁止、次干道严控”的原则,对存在出店经营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在管理和服务中构建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编辑:戴卫华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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