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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对开机广告说不! 江苏省消保委正式约谈7家智能电视企业

发布时间:2019-10-10 19:40:4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卢红  |   责任编辑:DH020
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消保委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消费调查情况,对小米、创维、乐视、长虹等七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开展集体性约谈

消费者可以对开机广告说不! 江苏省消保委正式约谈7家智能电视企业

  中国网·美丽江苏 打开电视,却要先来上一段几十秒的广告,想看电视,却要先看广告,还不能不看广告。对于拥有智能电视的消费者而言,强行植入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开机广告成为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成为看电视的“前置条件”,让许多消费者不堪其扰。

  为了进一步规范智能电视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智能电视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消保委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消费调查情况,对小米、创维、乐视、长虹等七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开展集体性约谈,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江苏省消保委的负责人表示,开机广告不是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的必选项目,履行开机广告告知义务不能成为消费者被迫接受无法自主关闭的开机广告、经营者规避责任承担的理由。智能电视经营者应当及时为消费者提供自主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为促使智能电视经营者正视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升级,保障消费公平正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调查情况,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如下整改要求,请各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省消保委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消保委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限期整改情况持续关注和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符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对于态度消极、坚持不予整改的企业,省消保委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责,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不排除必要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途径,坚决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表示,下一步会将此次消费调查和公开约谈情况梳理汇总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建议将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关闭按钮”列入生产国标或规范性要求,让开机广告的可关闭成为智能电视生产经营的 “统一动作”“规定动作”。在此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智能电视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把开机广告作为一项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给消费者的广告“清朗权”提供全方位保障。(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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