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投保华夏人寿重疾险 患病后理赔却遭拒绝

发布时间:2019-05-13 13:31:13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季晟祯  |   责任编辑:DH020
日前,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邵女士一起来到报社“和事佬”栏目协调。华夏人寿方的解释,邵女士并不认可。

  新民晚报编辑:

  2016年,我为女儿和自己一起购买了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并在女儿的那份保单上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该保险需交费20年,终生有效。2017年,我查出患宫颈原位癌,经治疗后已痊愈。随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递交了相关就医材料。在等待理赔过程中,华夏人寿一直无专人主动跟进,在我强烈要求下,才受理了我的申请。最后,在未征得我同意前提下,华夏人寿莫名以我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退费,且不再让我享受为女儿投保的产品的投保人豁免,这让人实在无法接受。现求助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忙解决。

  读者 邵女士

  【本报调解】

  邵女士介绍,2016年8月,在朋友推荐下,她为女儿和自己一起购买了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并在女儿的那份保单上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这两份保单的保费分别为6846元及3067.61元。当时,工作人员以问答的方式,为邵女士填写了个人情况告知书。2017年9月,邵女士查出患有宫颈原位癌,经治疗后已痊愈。同年12月,她向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根据对方要求,她如实提供了相关的就医材料。邵女士说,在等待理赔过程中,一直无人跟进此事,在她不断主动催促下,华夏人寿才受理了其理赔诉求。

  2018年1月,她突然收到华夏人寿发来短信,称她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退费,并不再让其享受为女儿投保的产品的投保人豁免。邵女士解释,所谓的投保人豁免,即如果大人不幸发生风险(轻症、重疾等),那么孩子保障还在,且不用再缴费了。此外,华夏人寿给她的解约理由是,认为她在投保前曾患有HPV高危阳性,属于刻意隐瞒妇科病史,因此无法给予理赔,这让她无法接受。

  日前,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邵女士一起来到报社“和事佬”栏目协调。负责人田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邵女士投保时的个人情况告知书,其中有一栏显示:您是否因患乳腺疾病、妇科疾病而接受医师的诊查、治疗、用药或住院手术?投保人栏填写的是否。田先生表示,HPV高危阳性其实属于较重的妇科疾病,邵女士理应在投保时说明这一就诊情况。“先前已把理赔决定告知了她,但她不接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她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我们需在三十日之内解除合同。”

  华夏人寿方的解释,邵女士并不认可。“个人情况告知书都是专员填写的,专员既没说患HPV高危阳性就无法投保,也没让我在投保前提供就诊病例,这怎么能算我刻意隐瞒了自身妇科疾病?” 邵女士也强调,据医生说法,大多育龄期女性都极易感染HPV,而且不少患者感染后也会自愈。在她的认知里,这并不属于重大的妇科疾病。

  经过调解,华夏人寿方愿意恢复邵女士原有保单,不过经负责人田先生等请示华夏人寿保险公司总部,邵女士恢复保单需增加40%保费,且宫颈方面疾病不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此外,若邵女士能接受增加保费要求,会即刻恢复她享受为女儿投保的产品的投保人豁免。最终,邵女士还是无法接受这一调解结果。

  对于邵女士的情况,业内人也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对自己无法理解的部分,要及时请求保险公司给予说明,必要时可签订补充说明附加在保险合同当中。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写清合同条款,不误导投保人投保。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