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丁堰中队对港龙花园校区商铺“卤牛味”乱倒生活垃圾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按个人最高罚款金额200元对店主进行罚款,这也是该区首次对该类型违章进行经济处罚。
在一些市民看来,少量生活垃圾随便倒倒无关痛痒,这应属于个人的道德素质问题,从来没听到被处罚,殊不知法律法规早有规定。
国庆期间,丁堰中队队员在巡查到港龙花园时,发现商铺“卤牛味”工作人员将几包生活垃圾随意扔在垃圾桶外。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告知其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关于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规定,按规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我就是倒个垃圾,凭什么罚我?”当事店主向执法人员提出疑问。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少量的生活垃圾应该扔进垃圾桶,如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在环卫工人的环卫车内,或由专门的清扫人员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