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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租房未签合同惹麻烦 双方起争执

发布时间:2018-05-24 13:42:0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詹翔 庄奕  |   责任编辑:许蓉
 房屋租赁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因未签合同闹出租赁纠纷的当事双方来到南大街街道司法所寻求调解。

  房屋租赁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因未签合同闹出租赁纠纷的当事双方来到南大街街道司法所寻求调解。

  张某在市内一酒店工作,该酒店在一小区以口头协议的形式租了一间房屋供其居住。后来,张某妻子携孩子来此与其一同居住,酒店就不再负责该房屋的租赁费了,张某一次性付给房东李某6个月的房租。房屋租赁即将到期,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张某需要另租房屋居住。

  由于酒店和李某未交接清楚,导致张某和李某在租赁期限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李某认为,他和张某的租赁关系已过期,张某还欠其一个月的房租和租赁期间的燃气费。等他去找张某索要时,发现租赁给张某的房屋门开着,以为张某偷偷溜了,遂进屋清理了张某的物品。但张某认为,他的租赁尚未到期,正在搬家,还未搬完。

  事情发生后,李某找张某索要所欠房租和燃气费,张某要求李某归还出租屋内的物品,两人发生了争执。

  南大街街道司法所同时接到了两人的诉求,两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工作人员一次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分别指出双方存在的违法事实,并晓以利害,指出如果诉讼,需要面对举证、诉讼成本等诸多问题,劝双方都消消气,各让一步。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债权债务互相抵消,不得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执。

  工作人员提醒:为有效保护双方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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