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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赖“哭穷”逃避执行 坐拥13本产证就是不还钱

发布时间:2018-03-29 09:35:5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邹强 王玥  |   责任编辑:高健
“老赖”傅某拥有13本产证却不如实申报财产,并且藏在家中隐蔽处躲避执行。昨日,园区法院在凌晨执行行动中目睹了一幕让法官哭笑不得的“闹剧”。

  “老赖”傅某拥有13本产证却不如实申报财产,并且藏在家中隐蔽处躲避执行。昨日,园区法院在凌晨执行行动中目睹了一幕让法官哭笑不得的“闹剧”。

  傅某是一起担保追偿纠纷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26万余元。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傅某一直以“没钱”“不在家”搪塞,并且不如实申报财产,也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傅某逃避执行情节较为严重,法院将傅某列入凌晨执行名单。

  昨日凌晨,执行法官来到了傅某家中。傅某妻子对法官说:“我不知道丈夫在哪里,家里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环顾屋内,发现一间卧室铺着被褥,却不见人影。法官走上前一摸,被褥里还是暖的,断定傅某一定在家。此时,飘窗前几幅摆放整齐的画作吸引了法官的注意。法官走上前,本想查看一下这些画作是否存在变现价值,不料发现这几幅画的下面“别有洞天”。

  原来,傅某听到执行法官进门后,用这些画搭了个简易“隧道”钻了进去,自以为能躲到法官离开,没想到被抓了个现行。自知避无可避的傅某只得自行钻出,配合法官执行。经搜查,这个号称“没钱”的傅某竟然拥有13本产证!

  拘传回法院后,傅某再次试图“哭穷”,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13本产证铁一般的事实下,傅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严重错误,他当场写下态度诚恳的悔过书。最终,傅某虽然当场履行了26万元欠款,但由于其之前不如实向法官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傅某作出处罚5万元的裁定。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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