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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4月1日起启动

发布时间:2018-03-28 17:31:2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过渡期内已按规定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再特困的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江都区居民到江都区中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市区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社区参保成年居民新年度参保工作将于4月1日起全面启动,集中登记缴费期为2018年4月-6月。

  过渡期内已按规定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再特困的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江都区居民到江都区中信银行或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高档医保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

  集中登记缴费期内按规定续保缴费到账的,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待遇。

  集中登记缴费期结束后,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断保续保的,仍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待遇。非参保缴费期续缴保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续保缴费工作,按期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切勿错过集中缴费时间而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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