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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为低收入人口购买因灾致贫保险 最高可赔付1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1 17:09:3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张云  |   责任编辑:顾志鸿
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出台大病补充保险、残疾人照护体系、扶贫助学制度基础上,宿迁市又出台了《宿迁市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出台大病补充保险、残疾人照护体系、扶贫助学制度基础上,宿迁市又出台了《宿迁市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以此增强低收入人口在遭遇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下的风险抵御能力。

  据悉,宿迁因灾致贫返贫人口占低收入人口总数的2.8%,占比虽然不大,但“一人遭灾,全家受累”,因灾产生的影响较大。专门针对低收入人口出台的这一《办法》可有效防止和缓解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宿迁因灾致贫保险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保险种类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两类,保障内容包含意外伤害致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财产损失,非因家庭成员故意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宿迁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不需要低收入人口自己缴纳保费,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保费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市辖区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根据《宿迁市市区自然灾害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标准缴纳,每户每年2元,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辖区人身意外伤害保费由市财政按人均4元标准定额承担,剩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各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办机构,期限3年。

  据介绍,因灾致贫保险赔付标准为: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赔付每人3万元;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残疾等级,每级3000元,最高限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照90%赔付,最高限额每人1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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