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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出头误伤人 “好心”男子被邻居告上法庭赔21万

发布时间:2017-12-12 16:53:4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王娜 赵玉民  |   责任编辑:高健
徐州男子楚某看到邻居与人争执,出于义气持刀给邻居“助威”,结果混乱中误伤邻居,后因医疗费问题被邻居告上法庭。12月1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

  徐州男子楚某看到邻居与人争执,出于义气持刀给邻居“助威”,结果混乱中误伤邻居,后因医疗费问题被邻居告上法庭。12月1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经调解,楚某担责90%,赔偿邻居21万元。

  2016年2月8日(春节)上午,谢某家门口被一辆黑色的轿车挡住了,谢某与案外人因此事发生争执,楚某的母亲为了帮助谢某也与案外人发生了争执,后楚某为了帮助谢某也介入纠纷中,并从家里拿了刀,用刀背砍了案外人,谢某在夺刀的过程中被砍伤。

  谢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救治,两个月内先后进行两次手术。住院期间,楚某的母亲对谢某护理10天。后来,谢某又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之间,先后8次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合计住院272天。

  谢某与楚某住同一小区同一单元,是邻居关系,平时相处的关系很好。谢某考虑到楚某是作为邻居出于义气来帮助自己,混乱中误伤自己也并非故意,因此谢某表示,只要楚某承担医药费并且做好相关护理,就不再追究楚某的责任。

  但随着住院次数增多,医疗费用增加,楚某并不愿负担所有的医疗费用,谢某也认为楚某并没有尽到护理的义务,两家渐生嫌隙,矛盾升级,谢某遂将楚某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对原告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楚某介入原告与案外人的争执后,并且用刀背砍了案外人,虽然楚某没有砍伤谢某的故意,但楚某理应预见到其手持“刀刃大约长20公分”的刀会伤到其他人,楚某手持刀具挥舞,并在谢某劝阻夺刀时造成原告受伤,楚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谢某在春节当天与案外人发生争执,在楚某介入谢某与案外人的争执时也没有明确表示不需要被告楚某的“帮助”或者制止被告楚某的“帮助”,谢某也没有及时终止与案外人的争执,且谢某应当预见到楚某持刀的行为可能伤害到自己,仍徒手夺刀是将自己置于危险当中,并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制止楚某,对此谢某也有一定过错,故应该适当减轻楚某的赔偿责任。故鼓楼法院确认对于谢某的损失楚某应承担90%责任,谢某承担10%责任。法院认定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9612.5元,其中被告楚某应当给付原告谢某206651.25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楚某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谢某各类费用合计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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