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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三胎淮安男子起诉离婚 理由是“养不起”

发布时间:2017-12-09 16:07:5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磊 颜芳  |   责任编辑:高健
男方李某是二婚,和前妻已经有了一个儿子。2012年,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赵某,俩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结婚了。李某在外打工赚钱,赵某做点小生意,婚后生活虽然不算富

  妻子怀了三胎,丈夫不想要这个孩子,理由竟然是“养不起”。7日,清江浦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男方李某是二婚,和前妻已经有了一个儿子。2012年,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赵某,俩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结婚了。李某在外打工赚钱,赵某做点小生意,婚后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夫妻感情很好,育有两女。李某说,三个孩子让他有些力不从心,因为常从外地赶回家看孩子,为了省钱,他坐火车都舍不得买卧铺。

  李某表示,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几个月前他得知妻子又怀孕了,“四个孩子可怎么养”?李某希望妻子将孩子打掉,但妻子很想生下来。“哪怕日子过得再苦一点也没有关系”,赵某说,如果一定要离也可以,但孩子得生下来,如果李某觉得养不起,可以不要他的抚养费。

  主审法官认为,二人的婚姻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赵某仍在孕期,李某此时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李某撤诉。

  法官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夫妻双方由于常期分隔两地,缺少有效沟通,夫妻之间有分歧,离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离婚伤害的不仅是夫妻俩,也会对孩子造成长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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